職工醫(yī)保門診費用擬納入報銷 正在征求意見
發(fā)布者:admin 閱讀量:0 時間:2020-08-27
近日,國家醫(yī)療保障局研究起草了《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(yī)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公眾可在9月6日前提出意見。
■ 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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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高血壓、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入手,逐步將多發(fā)病、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(yī)療費納入統(tǒng)籌基金支付范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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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門診統(tǒng)籌覆蓋全體職工醫(yī)保參保人員,支付比例從50%起步,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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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測算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,并做好與住院支付政策的銜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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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將部分治療周期長、對健康損害大、經濟負擔重的門診慢性病、特殊疾病醫(yī)療費納入統(tǒng)籌基金支付范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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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部分需要在門診開展、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,可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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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。
■ 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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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(yī)療保險費計入,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%以內,單位繳納的基本醫(yī)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(tǒng)籌基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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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(tǒng)籌基金按定額劃入,劃入額度按所在地區(qū)改革當時基本養(yǎng)老金2%左右測算,今后年度不再調整。
■ 規(guī)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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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(yī)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(fā)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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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醫(yī)保定點醫(yī)療機構就醫(yī)發(fā)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(yī)療費用,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、醫(yī)用耗材發(fā)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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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個人賬戶用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參加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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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(wèi)生費用、體育健身或養(yǎng)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(yī)療保險保障范圍的其他支出。
■ 完善適合門診就醫(yī)特點的付費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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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基層醫(yī)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,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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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病種,推行按病種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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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,可按項目付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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